天道佑善:神不會無視好人蒙冤

湛湛青天不可欺,未曾動念已先知」。善惡之間,天理昭彰,天道佑善。人立於天地之間,處世為人,不可不察。

宋高宗紹興十九年(公元1149年)八月間,發生了一件神佑好人、雷擊惡徒的奇異事件。此事被記錄在宋人洪邁所著《夷堅志》書中,明代著名小說《二刻拍案驚奇》也將此事重述。

大庾縣衙門裡一個官吏名字叫黃節,他的妻子李四娘與別人勾搭成奸,趁丈夫黃節外出辦事,帶著三歲的兒子,與姦夫一起逃走。途中,小孩啼哭不止。她怕惡行敗露,就狠心地把兒子丟棄在路邊草叢裡。

有一個名叫李三的人路過草叢時,見到有個小孩在地上打滾,哭嚎不止,心生憐憫,便大聲呼叫:「誰家的孩子丟失了?快來把孩子抱走啊!」但李三等了很長時間,無人來領孩子,就把孩子抱回了家撫養。

黃節從外地回到家,找不到老婆和兒子,十分驚慌,便四處查訪尋找。找了許多時日,這天,他突然發現李三正與自己的小兒在一起玩耍做遊戲,便立即抓捕了李三,送到大庾縣衙。

縣衙裡負責斷案的人,對李三嚴刑拷打逼供。李三慘苦無奈,只好依從誘供,認罪道:「是因為我沒有兒子,所以殺死了黃節的妻子,沉屍江中,把孩子偷回家中。現在我心甘情願地認罪伏法。」

縣令審視斷案文書即畢,準備呈文郡守,建議將李三斬首。李三戴著刑具,站在大庾縣衙廳堂之下。剛剛聽完縣令的宣判,忽然,陰雲突來,雷電交加!轟然一響,李三的刑具自然脫落。堂上的縣令,嚇得魂飛魄散。過了好一會兒,才清醒過來。

雷電交加!轟然一響,李三的刑具自然脫落(網絡圖片)
雷電交加!轟然一響,李三的刑具自然脫落(網絡圖片)

清醒後,縣令看到:旁邊的負責審理此案的官員,已被雷擊死;他露出的脊背上,有朱筆字寫著「神不會無視好人蒙冤」的字樣。另外有十多個參與此案的吏員,他們頭上的帽子或裹巾,都失去了。縣令又問李三:「你剛才看見了什麼?」李三說:「我當時腦子一片茫然,只看見長官您坐在帳子裡,閉著眼睛。」

縣令明白了:李三此案是受到冤枉了,自己是失於明察。他當即宣布:李三無罪,立刻釋放。

三尺頭上有神靈,人在做,天在看。天道佑善,處世為人,不可不察。

《夷堅志》原文
大庾縣吏黃節妻李四娘,素與人淫通,乘節出外,挈三歲兒奔之,與俱逃。行未久,兒啼不可止,乃棄草間。縣手力李三者,適以事到彼,見兒宛轉地上,心不忍,抱之歸。家人皆喜。節還舍,失妻子,求訪備至。李三居數裡間,正挾兒為戲,而節來,即告其鄰共捕執送縣。窮鞫甚苦,李誣服云:「家無子,故殺黃之妻,沉屍於江,而竊兒以歸。今既成擒,甘就死不悔。」獄成,且詣郡,正械立廷下,陰雲忽興,雷電皆至。李杻械自解脫,兀兀如痴。稍定,則推吏巳死,背有朱書字,似言獄冤。諸吏二十輩,皆失巾。邑令亦怖懾,良久呼問李所見。但云:「眼界漆黑,不知所以然,獨長官坐青紗帳中耳。」令恐悔,亟釋之。而四娘與淫夫終不獲。時紹興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也。黃節李三並此兒,至今無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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