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道佑善:神不会无视好人蒙冤

湛湛青天不可欺,未曾动念已先知”。善恶之间,天理昭彰,天道佑善。人立于天地之间,处世为人,不可不察。

宋高宗绍兴十九年(公元1149年)八月间,发生了一件神佑好人、雷击恶徒的奇异事件。此事被记录在宋人洪迈所著《夷坚志》书中,明代著名小说《二刻拍案惊奇》也将此事重述。

大庾县衙门里一个官吏名字叫黄节,他的妻子李四娘与别人勾搭成奸,趁丈夫黄节外出办事,带着三岁的儿子,与奸夫一起逃走。途中,小孩啼哭不止。她怕恶行败露,就狠心地把儿子丢弃在路边草丛里。

有一个名叫李三的人路过草丛时,见到有个小孩在地上打滚,哭嚎不止,心生怜悯,便大声呼叫:“谁家的孩子丢失了?快来把孩子抱走啊!”但李三等了很长时间,无人来领孩子,就把孩子抱回了家抚养。

黄节从外地回到家,找不到老婆和儿子,十分惊慌,便四处查访寻找。找了许多时日,这天,他突然发现李三正与自己的小儿在一起玩耍做游戏,便立即抓捕了李三,送到大庾县衙。

县衙里负责断案的人,对李三严刑拷打逼供。李三惨苦无奈,只好依从诱供,认罪道:“是因为我没有儿子,所以杀死了黄节的妻子,沉尸江中,把孩子偷回家中。现在我心甘情愿地认罪伏法。”

县令审视断案文书即毕,准备呈文郡守,建议将李三斩首。李三戴着刑具,站在大庾县衙厅堂之下。刚刚听完县令的宣判,忽然,阴云突来,雷电交加!轰然一响,李三的刑具自然脱落。堂上的县令,吓得魂飞魄散。过了好一会儿,才清醒过来。

雷电交加!轰然一响,李三的刑具自然脱落(网络图片)
雷电交加!轰然一响,李三的刑具自然脱落(网络图片)

清醒后,县令看到:旁边的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,已被雷击死;他露出的脊背上,有朱笔字写着“神不会无视好人蒙冤”的字样。另外有十多个参与此案的吏员,他们头上的帽子或裹巾,都失去了。县令又问李三:“你刚才看见了什么?”李三说:“我当时脑子一片茫然,只看见长官您坐在帐子里,闭着眼睛。”

县令明白了:李三此案是受到冤枉了,自己是失于明察。他当即宣布:李三无罪,立刻释放。

三尺头上有神灵,人在做,天在看。天道佑善,处世为人,不可不察。

《夷坚志》原文
大庾县吏黄节妻李四娘,素与人淫通,乘节出外,挈三岁儿奔之,与俱逃。行未久,儿啼不可止,乃弃草间。县手力李三者,适以事到彼,见儿宛转地上,心不忍,抱之归。家人皆喜。节还舍,失妻子,求访备至。李三居数里间,正挟儿为戏,而节来,即告其邻共捕执送县。穷鞫甚苦,李诬服云:“家无子,故杀黄之妻,沉尸于江,而窃儿以归。今既成擒,甘就死不悔。”狱成,且诣郡,正械立廷下,阴云忽兴,雷电皆至。李杻械自解脱,兀兀如痴。稍定,则推吏巳死,背有朱书字,似言狱冤。诸吏二十辈,皆失巾。邑令亦怖慑,良久呼问李所见。但云:“眼界漆黑,不知所以然,独长官坐青纱帐中耳。”令恐悔,亟释之。而四娘与淫夫终不获。时绍兴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也。黄节李三并此儿,至今无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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